2026-08-31

電子報(2026.08)

大壯8月電子報  @dazhuanglawfirm

 

一、大壯近期業務

 

A男持支票向銀行提示付款,卻因存款不足遭退票,且發票人對其催討置之不理。A男轉而對該支票的背書人B男提起民事訴訟,追討票款與利息。

 

然而,B男根本不認識發票人,更未曾為其背書。面對這場無妄之災,B男委託大壯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大壯律師團隊調取 B 男過去在多家銀行開戶留存的簽名,並比對其當庭簽字,證明上述簽名與支票上的背書筆跡明顯不符,同時指出身為原告的A男負有舉證責任,卻無法證明該簽名確為B男所簽。

 

法院最終採納B男的主張,判決駁回原告A男之訴。

 

相關條文:

民法

第 277 條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被害人為兒少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

 

立法院已於7月三讀修正《刑法》,規定兒少性侵害犯罪的時效從被害人年滿20歲起才開始計算。增訂《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規定時效若已開始計算但還沒完成,要適用新法規定,讓既有的兒少被害人能立即獲得新法保障。

 

但是早就超過20年時效的被害人呢?

 

大法官認為,性犯罪多伴隨重大創傷與高度隱密性,使被害人往往難以啟齒。尤其兒少被害人身心尚未成熟、性意識薄弱,常未能及時察覺侵害並求援;或因資源匱乏,受制於家庭、學校等權威依附關係而難以對外揭露,致使延遲揭露、低報案率及犯罪黑數遠較成年被害人嚴重。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刑法第80條全然未設相應之調整機制,一律適用一般時效規定,過度限制兒少被害人尋求刑事司法救濟之權利,在此範圍內,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亦有違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

 

而關於本案妨害性自主罪部分,立法院雖已增訂刑法第80條第3項,惟拍攝兒少性影像等性剝削犯罪仍未納入。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儘速通盤檢討並修正相關法規。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3097

 

三、法規新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立法院於本月4日三讀通過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增訂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盼藉此提高參選門檻。

 

提案指出,鑑於總統為國家元首,地位崇隆,肩負國家大政與人民付託,其人格廉潔與誠信標準,自應較一般人民更高,對其候選人也應有相同要求。若曾犯重大詐欺犯罪經判決確定,若仍允許其參選國家最高公職,顯不符民主政治對公職人員誠信與廉潔要求。

 

修正條文: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9939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本次修法主要針對毒駕罰責、駕照管制及車輛沒入進行全面加嚴,修正重點如下:

 

1.罰鍰全面提高且累犯無上限: 機車毒駕改處 12 萬、汽車 15 萬,再犯每次加罰 9 萬;拒測初犯 27 萬,再犯每次加罰 18 萬;慢車毒/酒駕調升至最高 1.2 萬、拒測 2.4 萬。

 

2.增訂同車乘客連帶罰: 明知駕駛毒駕仍搭乘之 18 歲以上乘客,處 6,000 至 15,000 元罰鍰(排除長者、心智障礙及搭乘大眾運輸/計程車者)。

 

3.加重駕照處分: 毒駕由「吊扣」改為「吊銷駕照 3 年不得考領」,肇事致死傷或累犯則終身不得考照;新增吸毒經查獲即可「預防性吊銷駕照 2 年」。

 

4.拉高重考駕照門檻: 須完成戒治、治療或防制教育講習,考驗合格後還須經「1 年內無違法」觀察期才發照。

 

5.加重吊銷期間違規: 駕照被吊銷期間再無照上路,加罰額度提高為 3.6 萬元(大型車提高為 8 萬元且沒入車輛);開他人車再犯毒駕者罰鍰加罰 1/2。

 

6.擴大沒入車輛: 毒駕或拒測者,不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一律沒入該車輛。

 

修正條文: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99347

 

四、法操8月精選文章:

 

【電影法律|《吉伊卡哇 人魚島的秘密》:各種兩難的人性考驗】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3096

 

【公法小教室|行政院能不副署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3099

 

【法操小教室|警動用拖吊車強力取締引民怨,騎樓可以擺攤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3101

 

五、法操YouTube 8月精選

 

【熊本地震職場悲劇!逼員工冒死回去放營收?老闆算「過失致死」還是「殺人罪」?】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CTiJOWT4W24

 

【正當防衛多難成立?律師分析兩起近期行車糾紛,遭持刀攻擊也不能夠還手嗎?】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4N6xApTvBhg

 

六、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專精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並有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為客戶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dazhuanglawfirm@dazhuang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