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壯
服務項目
法律學堂
媒體報導
案例分享
相關連結
代表性客戶
聯絡我們
搜尋
首頁
關於大壯
服務項目
法律學堂
媒體報導
案例分享
相關連結
代表性客戶
聯絡我們
法律學堂
全部
法律與社論
大壯電子報
2026-05-31
電子報(2026.05)
大壯5月電子報 @dazhuanglawfirm
一、大壯近期業務
A男為甲公司的負責人。因該公司經營之網站文章,誤用了B女臉書粉絲專頁所拍攝之圖片,遭B女以違反《著作權法》提出告訴。A男遂尋求大壯法律團隊協助辯護。
大壯律師團隊接案後,積極為當事人爭取權益,並提出兩大核心主張:
1.主觀上無故意: 該粉絲專頁之內容呈現,致使A男誤認其為商城的官方粉專,且該照片可供大眾自由使用。
2.負責人未參與實際行為: 甲公司內部採分層負責制度,A男雖為負責人,但並未參與公司所有大小業務。涉案之網站文章實際上由員工獨立撰寫,A男未實際參與製作,主觀上無從得知該圖片為他人享有著作權之攝影著作。
最終,檢察官採信大壯律師團隊之辯護理由,認同A男無犯罪故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相關條文:
著作權法
第 91 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92 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5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刑事訴訟上訴不可分原則適用範圍案
林姓聲請人因涉嫌工程弊案,被依違反水土保持法(A罪)、行賄罪(B罪)及偽造文書罪(C罪)起訴。一二審法院均判決 A罪有罪、B與C罪無罪(其中C罪不得上訴)。
然而,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竟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將已判無罪且不得上訴的C罪,連同其他兩罪一併發回更審。沒想到經過多次更審後,A罪最終改判無罪,反而是原本已無罪的C罪,被「起死回生」改判有罪定讞。林男認為此舉違憲,遂聲請憲法審查。
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規定,不應適用於原審已判決「無罪」的部分,此範圍內並未違憲。但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382號判例之見解,因實質侵害人民權益,宣告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與訴訟權之本旨。
文章連結:
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3062
三、法規新訊:
【刑事訴訟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修正案。本次修法擴大預防性羈押的適用範圍,除了原有的羈押事由外,更增列多項罪名。
其中包含不能安全駕駛罪、殺害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等相關罪嫌;此外,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特定重罪,亦全面納入羈押事由。
修正條文: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97924
【娛樂稅法】
本次修正兩大重點:第一,全面刪除藝文活動(如電影、演唱會)與競技比賽(如球賽)的娛樂稅;第二,保留舞廳、高爾夫球場等項目的課稅,但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停徵,並調降法定稅率上限。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法兼顧稅制合理化與地方財政自主,有助於帶動周邊產業、觀光與地方經濟發展。財政部近期也將公告「其他課稅項目」的明確範圍,並加強政策宣導,讓民眾與稽徵機關皆能有所依循。
修正條文:
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98024
四、法操5月精選文章:
【婦人夜市殺價20元不成報警,控店家是「消極不作為犯」?】
文章連結:
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3064
【從馬前總統的「失智疑雲」看法律上的輔助宣告】
文章連結:
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3066
【高大壯回憶錄】人生好難,難在…好聚好散
文章連結:
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3065
五、法操YouTube 5月精選
【台南女警車禍往生|是誰害了她?違規停車才是問題根源!】
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vG8wqyK_wQ
【車禍的民事損害賠償不合理嗎?撞成重傷竟然比死亡結果更嚴重?律師帶您看法院的民事判決】
影片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4KC9x7b0TU
六、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專精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並有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為客戶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dazhuanglawfirm@dazhuanglawfirm.com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