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1

電子報(2025.10)

大壯10月電子報

 

一、大壯近期業務

 

A男受僱於B公司,擔任工地操作人員。某日因現場人員操作堆高機失誤,致重物自高處墜落,當場壓傷A男,造成其左腳踝、右肩胛骨等多處骨折。即使經治療痊癒,A男的勞動能力仍減損達23%。事後A男才驚覺,B公司竟未為其投保勞健保,導致他無法申請任何職災補償與保險給付。

 

事發後,雙方雖曾就賠償金額進行協商,並由B公司先行支付20餘萬元,但對於最終金額仍存在極大落差。無奈之下,A男遂委託大壯律師團隊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大壯團隊除向B公司主張職災醫療費用、工資補償、看護費用、勞動力減損與精神慰撫金等損害外,亦一併對堆高機操作者C男及其任職公司D提出連帶賠償請求。經多次調解與積極爭取,最終成功為A男爭取到合計160萬元之賠償金,讓他終於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公道。

 

相關條文:

民法

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8 條 第 1 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近期憲法法庭:

 

本月無憲法法庭判決

 

三、法規新訊: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

 

司法院為規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訂定《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其核心規定包含:在法律審採取「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而在事實審採取「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的原則。公開方式為「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公開上網」,且攝影鏡頭不特寫當事人、不拍攝國民法官。

 

修正條文: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94298

 

【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因應保險子公司自115年起將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 17(保險合約),保險負債與收入的會計處理方式會改變,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在編製合併財報時也需要配合調整。同時亦希望提升財報揭露的實用性,並簡化附表內容。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1.配合 IFRS 9 與 IFRS 17 公報:

(1)調整保險合約負債、再保險合約負債及投資合約金融負債等的認列與衡量方式。

(2)IFRS 4(舊規定)不再適用,相關條文刪除。

(3)更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等格式。

 

2.刪除重複揭露資訊:

關於股票買賣、不動產交易、衍生工具交易及主要股東等資訊,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因此刪除重複揭露的附註規定與格式。

 

3.簡化有價證券揭露:

子公司持有的有價證券改採「重大性原則」揭露,不必逐一列示全部項目。

 

政府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0786&log=detailLog

 

四、法操10月精選文章:

 

【男高中生取笑女同學「胸跟滑鼠一樣平」,為何父母要連帶賠償20萬?】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975

 

【偷看女同事手機內相簿發現裸照,男傳給自己涉犯什麼罪?】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978

 

【高雄BP演唱會30名粉絲遭黃牛詐騙,賣黃牛票可能犯什麼罪?】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980

 

五、法操YouTube 10月精選

 

【臺灣主權未定論有誤?「臺灣光復」不存在?我們自己走出了主權之路!】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AhpDF7spQU8?si=-3B6TAC7QZg3c8P1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e0Nf7b73YE

 

六、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專精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並有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為客戶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dazhuanglawfirm@dazhuang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