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電子報(2025.02)

一、大壯近期業務

 

某A在養父過世之後,與其他繼承人(養父之妻、子)在遺產分割上產生爭執,其他繼承人認為A養父生前的看護費用、喪葬相關等必要費用應自遺產中扣還。於是A提起民事訴訟,並委請大壯律師團隊協助遺產分割訴訟之進行。

 

在大壯團隊的幫助下,指出被告雖然主張A養父生前之看護費用應該自該遺產中扣還,但卻沒辦法缺乏證據證明其對被繼承人享有債權,因此不應該被列為遺產之必要費用;另外也指出被告未經被繼承人全體同意就高價購入塔位,高於市價之部分不應由遺產中支出等情。

 

最終,法院認為原告主張有理,認為上述被告所主張應從遺產中扣還之部分不可採,順利完成遺產分割。

 

相關條文:

民法

第 1150 條

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但因繼承人之過失而支付者,不在此限。

 

第 1164 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二、近期憲法法庭:

 

本月無憲法法庭判決

 

三、法規新訊:

 

【洗錢防制法】

 

本法第5條第4項規定,第5條第3項第5款之「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不適用第12條第1項「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對於達一定金額之通貨交易,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之申報規定,自2月19日生效。

 

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5425&log=detailLog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增訂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連署人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第79條「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清將成無效連署」、第80條「第二階段連署也需附身分證影本」、第83條「第二階段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不清晰時將成無效連署」、第98條之2「新增偽造連署罰則」等部分

 

修正條文: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90106

 

四、法操2月精選文章:

 

【人臉也是個資!男子偷錄女容貌遭判刑,偷拍會犯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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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操YouTube 2月精選

 

【路邊卸貨害死人|經營者應檢討,別再把經營成本外部化!】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s-i5hit-s8k

 

【北市佛教精舍命案|宗教團體該受管理嗎?該怎麼管?】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zAI9G2TxkhQ

 

六、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專精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並有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為客戶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dazhuanglawfirm@dazhuang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