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電子報(2024.07)

一、大壯近期業務

A男為房屋仲介業者,認為購入某建案再轉售後可以獲利10%,於是推薦友人B男投資並由自己經手相關事宜,不料後來因為該地區房市下跌導致貸款成本過高,A認為應及時止損而將房屋售出,亦無獲利可分。B則認為A沒有拿出當初說好的10%獲利,怒告詐欺。

A男尋求大壯專業律師團隊協助後,證明他確實有購入該房屋並有按期支付貸款,並曾與B男講述「房市很冷、還處於墊錢狀態」等語告知狀況。此外,由於B男也曾表示A男過去幫自己辦理過多次房屋買賣事宜,彼此已累積一定的信賴,因此難說此案之初有何施用詐術之舉或另B陷入錯誤之處。

最終地檢署認為此案爭議僅屬民事範疇,不可逕以詐欺罪相繩,最終給予A男不起訴處分。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近期憲法法庭:

【國會改革案聲請暫時處分—準備程序】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賴清德總統、行政院以及監察院,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刑法新增藐視國會罪等國會改革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在7/11進行準備程序、於19日裁定暫時處分,並預計於8/6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一起來回顧準備程序時各方的說法吧!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813

三、法規新訊:

【勞動基準法】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於勞雇雙方係為更進一步的退休保障之修正。

勞動部新聞稿: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0361/post

【7月1日起 化粧品不分類】

衛福部7/1起廢止「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輸入特定用途化粧品供個人自用免申請查驗登記之限量」、「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等法規命令。

食藥署說明,過去化粧品管理除了一般化粧品,還分有特定用途化粧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等類別,消費者不易辨識或誤解化粧品具有特定功效,而我國順應先進國家化粧品管理趨勢,於113年7月起化粧品不分類,特定用途化粧品一詞將不存在,化粧品管理單一化,推行全面化粧品產品登錄制度讓產品資訊透明化。

衛福部新聞稿:https://www.mohw.gov.tw/cp-16-79160-1.html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為強化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者及其遺屬之權益保障及明確本辦法死亡津貼發放之金額及計算方式,爰修正本辦法第2條、第5條、第14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強化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者及其遺屬之權益保障定明本法第78條所定被保險人,包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及本法施行前離職退保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二、針對離職退保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已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之1規定請領失能給付之情形,分款定明渠等於本法施行後因職業病致死亡者,其遺屬所得請領死亡津貼應扣除已領取失能給付之金額及計算方式。 

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0792&log=detailLog

四、法操7月精選文章:

【刑法小教室】運將丟包爛醉乘客恐涉刑責,什麼是遺棄罪?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812

【鄰居養的狗24小時不斷吠叫,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請求停止?】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814

【武陵櫻花夯,旅行業者冒用山友資料,會涉犯什麼刑責?】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816

五、法操YouTube 7月精選

【羈押不等於有罪!高律檢察官時期也曾押錯人?】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tHddtk3_k8s

【中國發布《懲治頑劣台獨分子意見》|有多荒唐?他們現在也是頑劣台獨分子啦!】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wat-v-wWPJQ?si=pQuAZPaCeq8WYJZB

六、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專精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並有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服務,為客戶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dazhuanglawfirm@dazhuang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