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31

電子報(2024.05)

一、大壯近期業務
 

A公司將某一廠房的3樓出租給B公司使用,不過A在一年後找到新「房客」,於是依合約規定提前3個月告知B公司將終止租約,不料B公司卻在租約到期後仍將設備及物品留置於該廠房3樓,也未將裝修拆除。因此A公司提告民事訴訟,請求B公司給付租金、違約金及所受損害。而B公司則認為自己應有「優先承租權」,A公司屬權利濫用。

 

在大壯律師團隊的協助下,A公司證明自己一切依合約規定進行、並非權利濫用,且因新的承租方欲租下「整間廠房」,與B公司僅打算承租「3樓」的承租標的不一致,也沒有實務上優先承租權的適用。最終地方法院判決A公司勝訴,且經B公司連續上訴二、三審皆被駁回後全案定讞,B公司應賠償A公司26萬餘元。

 
相關條文:
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職務罪案

民國107年9月颱風燕子侵襲日本,大阪辦事處被網路批評未提供台灣人妥善協助,而「卡神」楊蕙如因為在網路上推波助瀾而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月確定,她窮盡救濟手段後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與其他4案合併審理。

大法官認為關於「侮辱公務員」部分合憲,但限於限於「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侮辱職務罪」部分,認為縱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洩情緒者,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之言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該部分部分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790

三、法規新訊:

【勞動部主管職工福利委員會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

修正第7點規定「財團法人應訂定檢舉制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並指派專責人員或單位受理;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應確實保密,並保障檢舉人之權益,不得因檢舉行為而受不利待遇。」使財團法人落實保密措施及保障檢舉人權益對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保密,保護檢舉人權益納入規範,以落實揭弊者保護措施。

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9559&log=detailLog

【商標規費收費標準】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增訂申請商標註冊之加速審查費及申請商標代理人登錄或異動登錄之收費規定。

行政院公報: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49131&log=detailLog

四、法操5月精選文章:

【刑法小教室】男掐傷小堂姪遭提告傷害,父母可以代為撤回告訴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781

【媽要女兒當街下跪,父母懲戒權的界限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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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祖孫3屍案女婿坦承犯行,自白是證據之王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788

五、法操YouTube 5月精選

【唐吉軻德扭蛋沒大獎?|可能涉及詐欺!絕不只是單純的消費糾紛!】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yyCKRu9wrk

【小一生遭小四學長姐圍毆!?小學生與家長會有刑責嗎?】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dA9RjNCp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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