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31

電子報(2023.08)

大壯電子報  @dazhuanglawfirm

 

一、大壯近期業務

 

A男被指控沒有按照工地的規定親自或雇人開車載運廢土,卻仍然向B公司會計人員請領相關費用,因此被B公司依刑法詐欺罪提告。

 

A在大壯律師團隊的協助下,證明他根本沒有經營車隊、自己也不是司機,與案情的關聯只有向其他同行業者介紹司機,並無涉及詐欺行為。案經一審法院判處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仍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

 

聲請人因涉犯刑事罪嫌受有罪判決確定,法院於審理各該原因案件時,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3款或第1款規定,認定未到庭之證人於警詢所為陳述具有證據能力,並作為裁判基礎,聲請人主張系爭規定一或二侵害被告之對質詰問權而違憲,聲請解釋。

 

大法官認為,法院於後續審判期日調查證據程序中,亦應採取有效之訴訟上補償措施,如強化被告對到庭證人之對質、詰問權;且不得將該陳述作為被告有罪判決之唯一或主要證據,應有其他確實之補強證據。但是在上述的範圍內,刑訴規定尚不牴觸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與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意旨,合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56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

 

各聲請人主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就販賣第一級毒品者,就情節極為輕微者,仍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違反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而違憲,聲請大法官解釋或憲法審查。

 

大法官認為,同樣是販賣一級毒品,在行為上其實還是有很大的區隔。小從毒蟲間的互通有無,大到跨國走私,對於這些行為,毒品條例一律都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而未依個案差異設計減輕處罰之規定。導致某些情節就算適用刑法第59條顯可憫恕之規定酌減其刑,刑度仍嫌過重。此部分顯然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有所牴觸,違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59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死刑犯黃春棋等30幾位死囚,認為最高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中的「連身條款」違反憲法公平審判等意旨、侵害被害應有的審級利益,因此陸續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也與其他相關案件一併受理。

 

主要討論的問題是1.最高法院對「更三審以上再行上訴之案」以及「經發回更審再行上訴之重大刑案」皆會以原本的法官辦理,以及2.曾參與第二審的法官,在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仍由同樣的法官參與更審,有違憲法第16條法官迴避規定之可能。

 

大法官認為,所謂更二連身條款及重大連身條款,未溯及適用,亦非針對特定案件而定,均兼有提升裁判效率,並促進終審法院之統一裁判見解功能等重要考量,而且像適用更二連身條款的案件,在前三次上訴時也還是採(電腦)隨機分案方式決定承辦法官,而非指定特定法官承辦,可謂均已符合法定法官原則之要求。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60

 

三、法規新訊:

 

【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增訂「權勢性騷擾」之定義,及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仍遭到事業單位人員騷擾之處理規定。增訂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之雇主應設置處理性騷擾申訴管道,並有公開揭示之義務。接獲通報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並回報處理結果。定明有關雇主違反性別歧視之禁止、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或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之申訴管道及救濟程序……等。

 

【性別平等教育法】

 

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原性平法適用範圍為公私立各級學校,本次修法為完善教育機關之監督體制,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並加強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宣導及提供學生保護與協助措施、精進學校與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機制,避免權勢不對等關係影響以及強化主管機關督導、當事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等機制。

 

連結: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News_Content.aspx?n=9C2F51A0AD31862F&sms=EA52AE3CDCB7AE20&s=D71495741C3D7B2A

 

【性騷擾防治法】

 

修法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設立諮詢會及審議會,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為避免性騷擾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本次修法增訂被害人保護專章,明訂媒體、任何人及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者,應嚴加保密;加強被害人訴訟調查程序;增訂對權勢性騷擾行為,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連結:https://www.mohw.gov.tw/cp-16-75403-1.html

 

四、法操8月精選文章:

 

【做筆錄不能戴手銬,認罪要出於心甘情願?】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64

 

【5歲童在鵝肉店遭燙傷,照顧人為什麼要判刑?】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57

 

【國民法官法庭】母親殺子案—判決結果出爐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65

 

五、法操YouTube8月精選

 

【一審法官不正訊問?遭二審嚴厲斥責!】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EcFMxynvtbU?si=H3-3BntCD7Ph5_hC

 

【搜索&扣押】怎樣才是合法程序?違法搜索其實經常發生?

影片連結:https://youtu.be/_vMbWg12uQk?si=L3mNOOEWAp5GfOs4

 

六、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是在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此外也拓展和東南亞法律事務所的合作,為客戶開拓東南亞商機和市場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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