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31

電子報(2023.05)

大壯電子報  @dazhuanglawfirm

 

一、大壯近期業務

 

A男與B女結婚前就發現其有多筆私人債務,但仍與其結婚並協助償還借款,而在婚後B女仍不改其花費陋習,將家庭花費用於購物、賭博,之後甚至還變本加厲向男方親友借錢,在外也不斷增加私人債務。A男不但為了還款疲於奔命,連房子都拿去抵押,回家還要面對B女的冷嘲熱諷與情緒勒索,導致身心皆出現病症,終於下定決心訴請裁判離婚。

 

在大壯律師團隊的協助下,讓雙方在和解階段就達成離婚同意,不但省去冗長的訴訟程序,更是幫助A男終於放下扛在肩上數十年的壓力,重獲新生。

 

相關條文: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民國86年,一名軍人A被指控在放假時與非軍人B共乘機車犯下搶奪案,不具軍人身分的B由普通法院依刑事訴訟法進行,後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其無罪,並經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後,無罪確定。

 

但依照軍事審判法規定受軍事審判的軍人A,在同一事實下卻被軍事法院認為有罪,依共同搶奪財物罪,處有期徒刑5年,經上訴後高等軍事法院高雄分院仍判其5年有期徒刑。

 

A認為同一事實但判決結果卻南轅北轍,違反公平正義。且根據軍事審判法規定,僅能就「判決違背法令部分」上訴至高等法院,-而「事實認定錯誤部分」卻毫無救濟機會,認為該規定牴觸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規定尚屬合憲,但此時應賦予受有罪確定判決之「軍人」對軍事法院有罪確定判決聲請再審之機會,才能夠有效保障軍人之訴訟權,因此聲請人仍可依此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聲請再審。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20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

 

華航有30幾名員工在2014年向當時的桃園縣政府申請登記成立「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並經核准,不過華航企業工會以利害關係人身分提起訴願,勞動部決定撤銷原處分。經行政爭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也都認為,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華航修護廠因為並沒有獨立人事、預算、會計,所以不能獨自成立工會。

 

「華航修護工廠企業工會」成員認為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守全明確性原則等,並侵害憲法第14條所保障人民之集會結社自由,聲請憲法裁判。

 

大法官認為,由於工會法第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同一廠場」之概念並未被定義,在欠缺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因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違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23

 

三、法規新訊:

 

【刑事訴訟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67條及第416條條文修正案,將「聲請回復原狀」及「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處分(準抗告)」期間,由現行的5日,均延長為10日,確保聲請人得以充分行使權利。

 

連結: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75159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立法院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法務部共列出七大重點:

 

1.刪除強制工作相關規定,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

2.增訂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之行為處罰,最重可處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反制犯罪組織氣焰,並周延公共安全的維護。

3.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犯招募 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以遏止犯罪組織勢力擴張。

4.擴大具公務員身分犯招募他人加入或資助犯罪組織行為,加重處罰之規定。

5.擴大沒收範圍,澈底斷絕不法犯罪誘因。

6.修正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始得減輕其刑的規定,以符合鼓勵自白及使訴訟程序儘速確定的刑事政策。

7.修正犯本條例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以杜絕黑道參政。

 

連結: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75472

 

四、法操5月精選文章:

 

【怎樣算偷拍?哪些身體部位算「隱私部位」?】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21

 

【超商浩克事件】即時強制還是報復性毆打?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24

 

【高宏銘專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之幾點建議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622

 

五、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是在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此外也拓展和東南亞法律事務所的合作,為客戶開拓東南亞商機和市場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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