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1

電子報(2023.01)

一、大壯近期業務

 

A男在路上騎自行車想直接從內側車道往外側車道行駛時,剛好擋住後方想要左轉的小客車,雙方因此停車在路上發生爭執。小客車駕駛認為A男故意擋住行車路線,並對其提告妨害自由罪。

 

A男在大壯律師團隊的幫助下,證明其停下自行車只是為了要當面與對方溝通行車糾紛,並無妨礙自由之犯意,最終地檢署也給予A男不起訴處分。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 條 第 1 項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祭祀公業是家族後裔為共同祭拜祖先而成立的獨立財產,但是《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卻規定祭祀公業之派下員(祭祀公業的設立人及繼承其派下權之人)只能由男性或是未出嫁的女性擔任,而有違反性別平等的疑慮。聲請人因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受敗訴裁判確定,經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認為該法牴觸憲法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大法官認為,該條例第4條規定以性別作為得否為祭祀公業派下員之標準,已形成差別待遇,且其差別待遇之目的非屬重要公益,手段亦非正當,牴觸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違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86

 

三、法規新訊:

 

【平均地權條例】

 

立法院於2023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簽好預售屋與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除有特殊情況外,只能轉售給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另規定重罰炒作行為並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內政部新聞稿: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75437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立法院於2023年1月12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案,修正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規範、違規罰則及爭議處理等規定,租約如有違反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規範時,房客可逕向地方政府消保官提出申訴要求改善,房東不予改善時並有相關罰則,另遇有租約爭議時,也可向消保官申請調解。

 

另同時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

 

內政部新聞稿:https://www.moi.gov.tw/News_Content.aspx?n=4&s=275582

 

四、法操1月精選文章:

 

【棒球與法律系列專題】體育署列管選手不想打國際賽,算是逃兵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84

 

【智財法專欄】你賣的是水貨,還是假貨?!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87

 

【電影法律】《沉默呼聲》:沒真相、沒有正義的社會裡,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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