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電子報(2022.08)

大壯電子報  @dazhuanglawfirm

 

一、大壯近期業務

 

A公司與B公司約定好就B公司旗下某手機遊戲進行廣告行銷業務,但沒想到A公司依合約刊出廣告後,B公司卻不願意給付委任報酬費用,因此A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A公司在大壯律師團隊的協助下,最終以和解的方式讓被告B公司願意給付所欠的款項,成功拿回應得的報酬費用新台幣100萬元。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

 

認健保署將健保資料交由國衛院建置全民健康保險研究資料庫對外提供使用,以及將健保資料傳輸予衛福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對外提供使用,係將健保資料中所包含之受憲法隱私權保障之個人健保資料用於健保業務以外之目的,為原始蒐集目的外之使用,有違法之情事。經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未果後,聲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提到,從個資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整體觀察,均欠缺個資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自有不足,而有違憲之虞。相關機關應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建立相關法制。

 

且健保法第79條、第80條關於個人資訊隱私權限制,在資料之對外傳輸或提供利用相關行為,其所應遵循之法定要件與正當程序上,均未有相關規定,不符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違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29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

 

中華民國109年7月22日制定公布之農田水利法,改制農田水利會並成立農田水利署、由國家未經徵收而概括承受農田水利會之財產、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灌溉事業,及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灌溉組織及人事管理之相關規定,聲請人認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侵害農田水利會受憲法保障之結社權及財產權等,聲請解釋憲法。

 

大法官認為農田水利法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未侵害結社自由及人民財產權、不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之問題,亦未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並提到,從憲法之觀點,不論農田水利組織採公法人或機關化模式,均為因應時代環境之變遷所為之政策選擇,其選擇妥當與否,乃屬政治面問題,而非合憲違憲與否之法律面問題。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30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5號判決】

 

雲林地院法官於審理時,認為系爭規定於立法時,未斟酌人民所有土地供作水利使用之原因、必要、替代方案及所需費用等具體情況,一概規定應照舊使用,卻未給予人民任何補償,顯有違反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虞,因此裁定停止審判,聲請解釋憲法。

 

大法官認為當人民所有之土地被設定為公物,使其不能自由運用,致其財產權遭受嚴重限制時,即應依法徵收,給予相當之補償,並於3年內擬定徵收補償相關計畫,籌措財源,俾於合理期限內逐步完成徵收補償,始符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31

 

三、法規新訊: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俗稱「轉蛋法」,修正第六點「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要求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分級規定、最低軟硬體需求、免費或付費資訊、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及中獎等資訊。

 

法規於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4332&log=detailLog

 

四、法操8月精選文章:

 

【哈根達斯食安問題】有農藥殘留就代表有食安問題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34

 

【躲夠久就不怕司法制裁?追訴權時效是什麼?】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32

 

【智財法專欄】台灣老店的商標繼承權爭奪啟示錄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28

 

五、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是在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此外也拓展和東南亞法律事務所的合作,為客戶開拓東南亞商機和市場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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