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9

電子報(2022.07)

一、大壯近期業務

 

A女騎乘機車上路時,因為前面的騎士與他人發生擦撞倒地,導致A女煞車不及直接輾過倒地的騎士。後來因騎士死亡,A女被以過失致死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在大壯律師團隊的協助下,經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前方騎士不明的偏移及另一輛車超速導致擦撞發生,A女並無肇事原因。最後認為A女並無過失可言,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

  
聲請人為國立臺灣大學,該校園藝系一名助理教授,因任職屆滿8年未升等,自103學年度起不受續聘。助理教授向教師申評會提起申訴後認為有理由,撤銷該不續聘決議。台大校方不服並提起再申訴,但是被教育部認為再申訴無理由而駁回,再經行政訴訟程序後,亦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經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援用該院「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下稱系爭決議),以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

大法官認為最高行政法院106年6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關於公立大學就不予維持其不續聘教師措施之再申訴決定,不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部分,牴觸憲法第11條保障學術自由及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應不再援用。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26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

  
聲請人為臺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未通過中華民國100學年度教師評鑑,並於102學年度亦未通過覆評。聲請人不服,循序提起申訴、再申訴,分別經臺大申評會及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評會駁回,之後再提起之行政訴訟亦遭駁回確定,聲請人因此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該細則規定由於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且亦無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職業自由之意旨而合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27
 

三、法規新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0年12月15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第1項至第5項(裝設行車紀錄器、應正常運作及行車資料保存等相關規定)、第31條條文(駕駛及乘客繫安全帶、乘載幼童等相關規定),自111年8月1日施行。

 

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3823&log=detailLog

 

四、法操7月精選文章:

 

【假交友讓人「暈船」並使其購買大量商品,算不算詐欺?】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15

 

【智財法專欄】搶元宇宙商機,該布局商標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21

 

【高宏銘專欄】日本修憲對東亞局勢的影響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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