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31

電子報(2022.05)

一、大壯近期業務

 

A公司工廠發生大火,造成周邊台灣電力公司線路及供電設備受損,台電因此向A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被告應負僱用人或侵權行為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A公司在大壯團隊的協助下,證明廠房附近並無自燃性物質、電器設備及相關引火物,亦無可疑人物出沒。且A公司除已採取防止火災發生之必要管理及維護外,現場也沒有證據顯示起火原因是A公司員工或外人隨意丟棄火種所導致。

 

因為台電並無提出任何積極證據足以證明為火災為A公司所引發,最終法院駁回台電之訴。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 條第 1 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 188 條第 1 項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

 

中鋼公司在民國99年與中龍鋼鐵公司合併,該年度合併所得額約為392億元,但因為這兩間公司過去10年共虧損約96億元,認為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392億元可以先扣除96億元後,再作為應稅所得。但這與財政部之見解不同,導致高雄國稅局與中鋼公司認定的扣除額有高達85億元的差距,中鋼對此提起行政爭訟後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大法官認為,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並未逾越「前10年內各期虧損」之可能解釋範圍,與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尚無牴觸,亦不生平等權的問題,因此高雄國稅局並未違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83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

 

政府解禁萊豬來台後,台北市、台中市及嘉義市、台南市議會認為,為了人民健康,地方政府可訂嚴格的瘦肉精「零檢出」標準,但2020年底行政院卻宣布地方自治條例訂有「乙型受體素不能檢出」的規定無效。台北市等4個議會,認為中央政府不可以利用行政權改變地方的立法權,因而聲請釋憲。

 

大法官認為,聲請人認為「函告其所通過之各該自治條例無效或不予核定部分」,並未逾越憲法賦予中央監督地方自治之權限範圍,因此行政院之做法均屬合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93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

 

聲請人為被告之辯護人,陪同被告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檢察官以聲請人之筆記過於詳細為由,依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但書規定,指揮在庭法警扣押其已製作之訊問札記乙紙、禁止聲請人繼續筆記偵訊內容,並記明於扣押筆錄與偵訊筆錄。

 

聲請人不服,聲請法院撤銷,但被法院以「聲請事項非屬刑訴第416條所規定之事項」為由駁回,因窮盡救濟手段而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大法官認為,檢察官依同法第245條第2項但書規定,禁止或限制辯護人於訊問時在場、筆記或陳述意見之處分,未給予被告、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享有向法院聲明不服、請求救濟之機會,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不符,違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00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義大利籍藍姓男子和台灣詹姓空姐,跨海爭奪8歲女兒監護權的事件。原先台北地方法院作出家事裁定,命空姐將女兒交付給藍男,並准許其可以帶女兒出境返回義大利同住。在詹女依法對裁定抗告、再抗告後,由於窮盡救濟手段,便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大法官認為最高法院裁定有未審酌之未成年子女意願、「繼續性(維持現狀)原則」等情形,與憲法保障未成年子女人格權及人性尊嚴之意旨,有所牴觸,該裁定應予廢棄,發回最高法院。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501

 

三、法規新訊:

 

【衛星廣播電視法】

 

修正後第44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對衛星廣播電視的節目或廣告認為有錯誤,於播送日20日內要求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10日內(原條文為20日),在同一時間的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

 

連結: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84254.00

 

【商品標示法】

 

修正後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明定地方主管機關可以到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存放或分裝場所等檢查,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違者可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另外,若違規情節重大,商品對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地方主管機關得逕予處罰。

 

連結: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1&menu_id=40&news_id=99835

 

四、法操5月精選文章:

 

【店裡失竊 可以因此扣員工薪水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89

 

【應徵到的工作竟是詐騙集團!不知情也會有刑責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