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1

電子報(2022.03)

大壯電子報  @dazhuanglawfirm

 

一、大壯近期業務

 

A將土地租給B並約定應為農業使用,但B竟然在農地上搭建鐵皮屋並經營餐廳,之後還轉租給第三人使用,因此遭市政府依違反都市計畫規定課予裁罰及限期恢復原狀,另B還有欠繳租金等等問題。

 

A在高律師的協助下,證明B已欠繳組金達一年並已發函與其終止租約,法院判決被告B除了應返回土地外還應該賠償原告A將土地恢復農用狀態之花費及積欠租金等共312萬餘元。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455 條

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狀態,返還出租人。

 

二、近期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

 

聲請人在偵查中被檢察官依法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羈押獲准,但當聲請人之辯護人提出抗告時,高等法院卻認為依法辯護人並無提出抗告之權而駁回。

 

憲法法庭認為,被告應享有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權利,並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且被告在被押期間因為與外界隔離,難以蒐集有利於救濟之資訊且抗告期間僅有短短5日,若無律師協助很可能無法有效行使防禦權,造成其訴訟權受損害。

 

因此應讓辯護人可適用第419條、準用346條之規定,為被告之利益提起抗告,才符合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73

 

三、法規新訊: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細則】

 

因應跟蹤騷擾防治法上路,增訂施行細則。

 

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0852&log=detailLog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關於不得輸入台灣之物品及相關文件等部分規定。

 

連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0786&log=detailLog

 

四、法操3月精選文章:

 

【台版壓頸事件】員警借公權力為故意傷害,應被嚴懲!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65

 

【「胖達人」麵包混人工香精,代言人小S為何不用賠償?】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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