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31

電子報(2022.01)

大壯電子報  @dazhuanglawfirm

 

一、大壯近期業務

 

以釀酒為業的A公司向販賣器材的B公司購買啤酒釀造設備,B公司以「租約」取代買賣合約並要求A公司先行付款。不料到貨後才發現設備老舊且有所損壞,屢屢發生問題並造成A公司不小損害。而B公司不但不願負瑕疵擔保責任,還要求A必須給付租金,之後更甚至依刑法侵占罪提告!

 

A公司在高律師的幫助下,證明當時是因為雙方尚有民事程序進行中,才先將設備暫為保管,並不具侵占之犯意。最後檢察官也認為本案純屬民事糾紛,最後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近期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

 

釋字第813號解釋

 

大法官認為,依《文化資產保護法》規定將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卻僅給予土地所有人地價稅、遺產稅之優惠,並未符合「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土地所有人相當之補償」之標準,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所違背,因此認定文資法第99條第2項、第100條第1項違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35

 

三、法規新訊:

 

【中華民國刑法】

 

1.本次修法刪除刑法第140條侮辱公署罪,但提高同條侮辱公務員罪之刑度,同法第141條「意圖侮辱公務員,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的文告者」亦也調高罰則。

 

2.提高第266條賭博罪之罰金刑,並增訂納入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方法賭博財物的行為。

 

3.修正第78、79條假釋之規定,如果被判緩刑或六月以下徒刑,而有再入監執行刑罰的必要者,增訂得裁量是否撤銷假釋。此為符合比例原則,避免使已逐漸回歸社會的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後入監而不利更生。

 

連結: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66996

 

四、法操1月精選文章:

 

【高宏銘專欄】談蔣經國二三事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47

 

【別當標題黨】洗澡並非猥褻行為所以偷拍無罪?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44

 

【清潔隊員偷用垃圾袋,竟差點遭判刑10年?】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41

 

五、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是在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此外也拓展和東南亞法律事務所的合作,為客戶開拓東南亞商機和市場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

dazhuanglawfirm@dazhuang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