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電子報(2021.12)

大壯電子報  @dazhuanglawfirm

 

一、大壯近期業務

 

A男出資成立健身公司,將公司股份進明登記於妻子B女名下,並由她擔任公司之登記負責人。過了幾年夫妻感情生變,A男要求B女返還公司股份,並提告刑法侵占、背信等罪。B女經高律師的協助,證明A男其實曾贈與B女資產,所以B女持續持有公司股份並無任何成立侵占與背信的可能,並獲得不起訴處分。

 

A男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檢察長發回續行偵查後,認為在銀行帳戶管理部分也無法認定B女友持有A男金錢之情事,難謂有侵占、背信抑或是洗錢等行為存在,因此B女再度獲得不起訴處分。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42 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二、近期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812號解釋

 

大法官認為,讓受處分人接受刑前(後)強制工作之目的原本是為矯正其不勞而獲之惡習並使其習得一技之長,但此一功能其實在獄中服刑期間就可以獲得適當的訓練及教育,無須再另外進行強制工作處分。強制工作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環,為預防未來的矯正措施,並非刑罰,但目前強制工作之執行與刑罰之執行卻無明顯區隔;另強制工作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等問題。基於種種原因,大法官認為強制工作之規定,因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345

 

釋字第813號解釋

 

大法官認為,依《文化資產保護法》規定將建物登錄為歷史建築,卻僅給予土地所有人地價稅、遺產稅之優惠,並未符合「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土地所有人相當之補償」之標準,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有所違背,因此認定文資法第99條第2項、第100條第1項違憲!

 

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35

 

三、法規新訊:

 

【跟蹤騷擾防制法】

 

12/1正式公布《跟蹤騷擾防制法》,為我國第一部跟蹤騷擾相關法規,將在公布6個月後將正式上路。

 

連結: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66258

 

【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事法有「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因忽視教養,應受親職教育輔導」之規定,修法後將執行期限從少年20歲下降至成年後,即代表少年滿18歲就要為自己負責。

 

連結:https://law.moj.gov.tw/News/NewsDetail.aspx?msgid=166489

 

四、法操12月精選文章:

 

【高宏銘專欄】寫在2021年12月18日公投之後-值得期待的台灣經濟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32

 

【開車撞死槍手,算正當防衛嗎?】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436

 

【請假遭拒後走人,外籍看護為何被依遺棄罪起訴?】

文章連結:https://follaw.tw/topic/display/2318

 

五、大壯法律事務所以提供客戶專業的法律服務為目標,尤其是在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和刑事法等領域,此外也拓展和東南亞法律事務所的合作,為客戶開拓東南亞商機和市場提供最有效之助力。聯絡方式:+886-2-23512002、

dazhuanglawfirm@dazhuanglawfir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