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22-04-30

【刑事加重誹謗】抱怨產品瑕疵竟被告誹謗罪?

A與B向C公司購買感應地磁設備,結果發現設備出進水、沒電、感應失準等諸多瑕疵,便在臉書帳號上發表C公司產品不實、販售違法產品等等文字,於是被C公司以刑法加重誹謗罪提告。

 

不過高律師協助A、B二人,先從相關民事案中的鑑定報告中證明地磁設備確實有所瑕疵,又因商品實際表現與C公司當初宣稱的品質有極大的落差,足以證明A、B二人的言論並非空穴來風。最後地檢署也認定二人行為不構成誹謗,給予不起訴處分!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