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25-06-30

【民事調解】遺產協議變糾紛,,大壯團隊助力成功調解!

A男在哥哥B男過世前向其他繼承人提議,若將B男名下特定財產移轉至A男指定的公司,未來B男的遺產稅及喪葬費用將由他全權負擔,此提議也獲得眾人同意。

 

然而,在B男過世後,A男卻聲稱其他繼承人未能以B男遺留的土地實物抵繳,也無力自行繳納遺產稅,導致他必須「代繳」遺產稅。A男因此對其他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這筆「不當得利」。一審法院判決A男勝訴。

 

被告C女不服判決結果,轉而尋求大壯法律團隊的協助上訴二審。在漫長的調解過程中,最終雙方達成協議:C女將部分繼承土地移轉給A男,以此抵償A男代墊的全部遺產稅額,同時A男再額外給付C女200萬元。這起極為複雜的遺產糾紛,最終在大壯法律團隊的協助下獲得圓滿解決。

 

相關條文:

 

民法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