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22-02-28

【檢疫規定】隨便從國外買植物小心觸法!

隨便從國外買植物小心觸法!

 

A女在未經申請的情況下就從外國購買4株帶有土壤的「中國蘭薩果」,在入關時遭到關務署當場查獲,並將A女依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移送法辦,A女萬萬沒想到只是買株植物,竟然需要負上刑責。

 

不過在高律師的幫助下,向檢方證明A女不具有犯意,僅是因思慮不周才不小心觸犯刑法,又由於犯後態度良好且並無前科,最終成功爭取到緩起訴處分!

 

相關條文: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15 條 第 1 項

下列物品,不得輸入:

一、有害生物。

二、用於防治有害生物之天敵、拮抗生物或競爭性生物及其他生物體之生物防治體。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確認無疫病蟲害風險者,或依農藥管理法核准輸入之微生物製劑,不在此限。

三、土壤。

四、附著土壤之植物、植物產品或其他物品。

五、前四款物品所使用之包裝、容器。

 

第 22 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