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31
A男委託好友B持兩紙自己所開的發票對外幫忙調借款項,不料B男在籌到錢之後竟然將款項全部私吞,而當初A男所開立的發票也都被提示兌現。A男發現情況有異,趕緊報警處理並尋求大壯律師團隊協助。
B男被檢察官依侵占罪起訴之後,A男在大壯團隊的協助下,也透過調解程序成功幫他討回最在意的部分:「被B男侵占的500萬元」。除此之外,也讓B男同意另外賠償利息70萬元,總共拿到570萬元賠償金!而B男則由於坦承犯行且已支付賠償,台北地院最後判其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