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24-09-30

【遺產、特留分】遺囑違反法規,塗銷不動動產移轉登記!

A女之女兒B長年患有精神疾病並於某日自殺身亡,B名下之不動產也成為遺產。由於B無配偶子女,所以遺產繼承人應該是其父、母(A女),但B女生前卻立有遺囑要將遺產全部給予C女,A女因此憤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遺囑無效。

 

雖然法院最後仍認定B女在立下遺囑時意識清楚且精神正常,所以遺囑屬合法有效。不過A女在大壯律師團隊的協助下,A女另外主張該遺囑所為之遺贈違反民法特留分之規定,法院認為有理,因此判決被告C女應將該不動產以遺贈為登記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

 

相關條文:

民法

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第 767 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