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24-08-31

【中華民國刑法】妨害工地通行,涉犯強制罪!

A男不滿B建設公司之工地於施工時發出噪音,與公司負責人發生爭吵後,竟然開來一台小貨車放在工地門口,導致吊車、貨車皆無法進出工地,嚴重妨害B公司施作工程的權利。

 

B公司尋求大壯律師團隊協助並提告,證明A男與B公司負責人曾有爭執、且A男將小貨車停放在工地門口長達4個月後才連繫道路救援業者前往處理的事實,最終地檢署認為被告A男的行為涉犯刑法強制罪,依法起訴!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