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22-01-31

【侵占】提供瑕疵物還反告侵占!

以釀酒為業的A公司向販賣器材的B公司購買啤酒釀造設備,B公司以「租約」取代買賣合約並要求A公司先行付款。不料到貨後才發現設備老舊且有所損壞,屢屢發生問題並造成A公司不小損害。而B公司不但不願負瑕疵擔保責任,還要求A必須給付租金,之後更甚至依刑法侵占罪提告!

 

A公司在高律師的幫助下,證明當時是因為雙方尚有民事程序進行中,才先將設備暫為保管,並不具侵占之犯意。最後檢察官也認為本案純屬民事糾紛,最後也做出不起訴處分!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