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2023-08-31

【詐欺罪】介紹工作竟成詐欺被告?

A男被指控沒有按照工地的規定親自或雇人開車載運廢土,卻仍然向B公司會計人員請領相關費用,因此被B公司依刑法詐欺罪提告。

 

A在大壯律師團隊的協助下,證明他根本沒有經營車隊、自己也不是司機,與案情的關聯只有向其他同行業者介紹司機,並無涉及詐欺行為。案經一審法院判處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法院仍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