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30
以釀酒為業的A公司向販賣相關器材的B公司購買啤酒釀造設備,而B公司竟然另行以「租約」取代買賣合約,並要求A公司負責人簽下本票、要求預先付款。不料,A公司在釀造設備到貨後屢屢發現設備老舊、損壞等問題,並造成A公司重大損失。但B公司不但不願負瑕疵擔保責任,更因手持本票而逕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聲請民事強制執行,而在這前後又共牽連出共五件民、刑事相關案件……
在高律師的協助之下,成功幫助A公司與B公司進行調解,除讓B公司同意將本票退還給A公司之外更一併解決了其餘衍生的糾紛,將爛帳一次了結!